高中招生及招生
1。招生及招生原则
高中招生实行“一次考试、多次录取、终身多次选择”的政策。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(含五年一贯制高职、三年制、二年制高职、“3+4”对口培养、普通中专)实行统一注册、一次考试、招生基于自愿分类。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由市、县(区)教育局和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组织实施。各县(区)要统筹高中教育发展,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,积极鼓励职业学校多形式、多渠道办学。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同步发布。
2.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、考试等级申请
学业成绩是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。普通高中招生根据高中招生成绩、综合素质评价成绩、考试科目成绩(以下简称录取总成绩)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考试科目成绩必须达到C级以上,才有资格进入新生。
3。普通高中目标学生分配
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直接分配给初中,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%。指标分配依据应届毕业生申请入学人数(减去缺勤人数)、毕业生巩固率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结果;对目标学生的录取分数线设置了下限。对不能完成目标学生计划的初中学校,其剩余计划统一调整使用。
其余20%的招生计划(包括特长生项目和保送生项目)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普通高中根据考生意愿和综合录取成绩择优确定,并设定最低准入控制分数。
4.市区普通高中招生
滨城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、高新区及市立学校考生申请入读石城区北镇中学、滨州第一中学、滨州行知中学(滨城区第二中学)滨州实验中学(经济)、滨州实验中学(经济)对于技术开发区四所高中(技术开发区高中)的招生,考生可自主选择两个选择,各普通高中根据情况录取新生候选人的选择和总录取分数。第二志愿的考生只能参加招生学校20%目标学生的录取计划。
北镇中学可招收五县一区(沾化区)农村班学生。招生总人数不超过240人,每个县(区)招生人数上限不超过40人。学生报到、考试等工作由北镇中学确定,报市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。考试必须安排在市学业考试之前组织并完成。招生由市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确定。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独立考试成绩择优录取。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不作为北镇中学招收农村班学生的依据。
根据教育部、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,北镇中学主办的航空学校招收30名具有飞行员潜质的男性初中毕业生,组建航空实验班。招生范围扩大至东营、淄博、德州、聊城。城市、招生标准、时间、程序等由北镇中学按照高等教育行政部门和空军的相关要求执行。本市录取的学生涉及北镇中学农村班学生来源县(区)的,不占用该县农村班招生计划。
5。招收特殊人才
各普通高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招收一些具有艺术、体育等特殊才能的学生。特殊人才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额的5%,并在申请招生计划时注明。未批准特殊人才培养计划的学校,不得以其特殊人才招收新生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责,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。
6.推荐生录取
为进一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,关注学生全面发展,各普通高中在初中实名推荐的基础上,可招收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考生成绩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%。
普通高中根据学校实际和特色发展要求,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推荐标准。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。初中生可以根据各高中学校的推荐标准向本校申请推荐。对于县级相关高中,每个学生只能申请推荐一所高中。推荐录取录取流程包括学生个人申请、初中校长实名推荐、初中公示、高中学校审核确认、公示备案等。被录取的推荐学生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。学校入学成绩不低于相关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,综合素质评价和考试科目成绩必须达到A。
7。特殊考生录取政策
烈士子女、归侨、华侨、港澳台同胞子女、农村独生子女和采取绝育措施的有两个婚生子女的家庭子女、少数民族考生、入学入读普通高中减10分;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,招生按照滨州市《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》规定执行。若国家或省有新的政策法规,则按最新政策执行。同一候选人只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之一。市、县(区)教育局具体负责上述特殊考生的资格认定工作。
8。中等职业学校入学
中等职业学校“3+2”、“3+4”和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,由市、县(区)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组织报名、招生。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专(含技工学校)项目由学校根据录取总成绩自主招生